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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这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典,政协委员热议民法典草案
政协头条
2020-05-26 10:41  来源:政协联线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共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1260条。
一部《民法典(草案)》,既是人民权利的庄严宣示,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中,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讨论《民法典(草案)》,不少市政协委员对此予以关注。

根植现实 立意高远
张恩迪(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副主席、致公党上海市主委)
《民法典(草案)》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弘扬中华文明传统。如草案的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的价值归属。
《民法典(草案)》体现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理念,鼓励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有效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草案设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产权的保护,将激发和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动力源泉。《民法典(草案)》在保护产权上引入平权概念,确立了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这些规定对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大有益处,也为打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循的法律保障。
我认为,这部饱含人民意愿、中华文明精粹和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界碑,也将成为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
关注权利 激发活力
黄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兼职),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我国首部法典性的法律,民法典无疑是一部民商事根本大法。在宪法的基础上,对从自然人到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活动作了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社会活力,推进民事活动在遵循法律的原则下有序且蓬勃开展。
我注意到,《民法典(草案)》尽管是将原来的多部单行民事法律合并在一起了,但并不是简单相加,而是比较单行法律有了不少新的规定,亮点纷呈。《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对人和人的权利的关注,重在激发社会活力。比如,《民法典(草案)》总则部分,首先强调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监护的规定中,强调了成年人的意定监护权利,体现了对个人意志的尊重。草案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确认了从土地承包权中可以分离出经营权,且可以流转或者市场化,这是一个巨大进步,用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的引领,符合社会道德观和公序良俗,体现正向社会价值观,《民法典(草案)》可谓这些方面的典范。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翻开厚厚的《民法典(草案)》,浏览着《说明》,并为之一振。这次我提交的3件提案中的内容,在《民法典(草案)》最新稿中竟都有直接对应条款。我的3件提案分别是: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下社区主体及相互关系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应急征用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医药储备法律制度。
我注意到,结合疫情防控,这次民法典审议稿有4处作了最新规定,包括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应执行、配合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管理措施,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等,这正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与时俱进之处,也是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时代性、人民性所在,即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民法典与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密切之处,在于它是一部激发社会活力的法典。比如,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许多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机构冲锋在前,履行社会责任,赢得各界人士纷纷点赞。当然大家也总是在问:这些机构钱从何来?款去何处?机构本身能不能赚钱?如何进行监督?相关基础性答案尽在民法典之中。此次疫情防控,社区战斗在最前沿,可谓功不可没。“社区”二字耳熟能详,其法律含义到底是什么?居委会、业委会到底是什么性质,并承担怎样的责任?与我们每个人又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似乎大家并未深究。其实,其最基本的法律依据还是在民法典。
以人为本 促进发展
胡光(上海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民法典(草案)》所体现的重要改变,无疑更符合人性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同编相较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律《合同法》的变化包括体例安排、一般规定、合同保全、典型合同等,亮点突出:情势变更入法,让遇无法预见风险时的处置更公平;增加预约合同、电子合同,适应了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保理合同“名正言顺”,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个长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改变企业长期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保证方式回归“从前”, 一般保证是原则,连带保证是例外,更为合理;合伙合同“有章可循”,有助于减少纠纷等。
人格权编 立法创新
裘索(上海市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执委会委员)
《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例可谓是一大立法创新之举。谈及人格权编内容中的亮点,民法典首次就“隐私”作出了明确的定义,通过正式立法,为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驾护航。而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关注,也彰显出我国以立法整治互联网的决心。当今社会正处于互联网快速普及的时代,技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呼吁对快速孕育的新技术通过法律予以规制。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正是为更好助推我国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导向 与时俱进
张毅(上海市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管理委员会主席、高级合伙人)
《民法典(草案)》从诞生就充分体现了姓“民”的特征,在人民自下而上提供意见和立法机构自上而下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编纂而成。合同签订、高空抛物……几乎对生活方方面面做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范。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草案)》遵循“人民导向”,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民法典也是“与时俱进”的,对互联网、大数据、高科技“井喷式”发展所催生出的新争议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另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泄露、居住权、电子合同纠纷、校园贷、婚姻家庭纠纷等新“痛点”,民法典都进行了回应。
网名保护 内涵拓展
游闽键(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草案)》首开将“人格权”作为独立一编的先例,整体上强化了我国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专章规定,更是解决了社会公众在网络信息时代对个人数据和信息进行保护的急切需求。作为多年从业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我特别关注《民法典(草案)》中与知识产权有密切联系的内容。比如,根据草案的相关规定,网名将被作为姓名权的一个类型予以法律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对虚拟人格权的保护。这是立足于本土国情,对时代命题的回应。
“平等”二字 寓意深刻
安翊青(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民法典(草案)》是对诚信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呼应,其中与企业以及企业家密切相关的亮点不少。新增“平等”二字,传递立法深意。就立法理念而言,《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物权法》基础上增加了“平等”二字,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以法治助“营商”,表述新亮点多。对于保护、促进交易,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方面,企业乃至个人生产、交易、融资等活动中,以及在债权回收中普遍涉及到的担保问题等,《民法典(草案)》中不少亮点乃至创设规定。
加强学习 加强宣传
王光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
民法典编纂是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标志。政协委员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加强对社会的宣传,为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作出贡献。要以落实《民法典》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为契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并在后疫情时期对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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