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市政协召开《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委员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市政协副主席虞丽娟出席。
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1995年出台,历经7次修正。近年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业态和运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系统完善,以进一步加强制度供给、强化法治保障。
会上,马静、邓建平、王训国、田赛男、顾伟华、林卫青、孙建国、俞卫锋、徐涵明、童麟等十位委员纷纷表示,如何规范服务、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委员们围绕方便老年人出行、形成服务反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关注驾驶员利益、加强前瞻性考量等方面,为制定《条例(草案)》提出真知灼见。
虞丽娟表示,委员参与立法协商是市政协的一个重要工作品牌,要加强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体现担当作为,强化探索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协商机制;要进一步运用好人民政协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凝心聚力的团结优势、平等协商的民主优势、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界别优势,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的沟通联系,准确反映广大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参与立法协商的过程成为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广泛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助力上海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宗明表示,与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为进一步丰富完善法规体系内容提供了重要参考,请法规起草工作专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当前,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有很多新需求、新期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各方共识,以完善的法治供给推动上海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更优质的服务和更规范的管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科家、市政协副秘书长花蓓及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1995年出台,历经7次修正。近年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业态和运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系统完善,以进一步加强制度供给、强化法治保障。
会上,马静、邓建平、王训国、田赛男、顾伟华、林卫青、孙建国、俞卫锋、徐涵明、童麟等十位委员纷纷表示,如何规范服务、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委员们围绕方便老年人出行、形成服务反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关注驾驶员利益、加强前瞻性考量等方面,为制定《条例(草案)》提出真知灼见。
虞丽娟表示,委员参与立法协商是市政协的一个重要工作品牌,要加强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体现担当作为,强化探索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协商机制;要进一步运用好人民政协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凝心聚力的团结优势、平等协商的民主优势、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界别优势,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的沟通联系,准确反映广大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参与立法协商的过程成为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广泛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助力上海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宗明表示,与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为进一步丰富完善法规体系内容提供了重要参考,请法规起草工作专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当前,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有很多新需求、新期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各方共识,以完善的法治供给推动上海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更优质的服务和更规范的管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科家、市政协副秘书长花蓓及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李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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