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讲会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各界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8日上午,上海市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并作工作动员部署。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通出席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王为人出席。会议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陈昶主持。
沈桂萍教授作专题宣讲
会议邀请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专家、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北京)研究员、教育部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民族团结教育组组长沈桂萍教授作专题宣讲。会议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举措,是凝聚各族群众共识、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抓手。
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上海落地生根、见行见效。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员、领航员、服务员。推动全覆盖教育培训,突出全社会宣传宣讲。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领学领促。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全媒体传播推送,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贯彻实施落地见效。深化“家在上海”品牌建设,促进各民族群众共居、共享、共治。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外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念体系的研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同时,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方案》,明确17项工作任务,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全市落实落细。
市、区两级相关单位共60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市人大侨民宗委、市政协民宗委相关领导,各市级相关单位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区民族事务部门的同志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各街镇统战干部、各民族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和宗教院校师生通过视频会议在分会场同步听取专家宣讲。
本文图片均由 金松 摄
责任编辑:张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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