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要退出登录账号吗?
取 消
确 定
注 册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找回密码
上海市民营企业“走出去”资讯快报(2026年第三期)
上海市工商联
2026-04-01 14:10  来源:政协联线
导读
● 2026年1-2月全国、上海及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
● 外贸资讯:关税动态、国内看点、国际看点
● 国别监测:浅谈美国破产法中的偏颇性清偿
● 行业动态: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浪潮下中国企业的机遇和挑战
● 案例分析:同一批货,两个检测结果,谁说了算?

一、2026年1-2月全国、上海及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
据海关统计,2026年1-2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7.7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18.3%。其中,出口4.62万亿元,增长19.2%;进口3.11万亿元,增长17.1%。2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56万亿元,增长24.5%。其中,出口2.10万亿元,增长36.1%;进口1.46万亿元,增长10.9%。
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1-2月,上海市进出口总值14469.4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出口8873.2亿元,增长16.1%;进口5596.2亿元,增长32.0%。2月,总值7099.2亿元,增长35.3%。其中,出口4222.5亿元,增长39.9%;进口2876.7亿元,增长29.1%。
今年1-2月,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总值7180.51亿元,同比增长26.0%。其中,出口5409.46亿元,增长27.1%;进口1771.05亿元,增长22.7%。2月当月,进出口3502.43亿元,增长60.5%。其中,出口2617.40亿元,增长72.5%;进口885.02亿元,增长33.1%。
二、外贸资讯
(一)关税动态
● 中国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3月13日,商务部就针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对日本丁基株式会社征收15.0%,对其他日本公司征收30.1%;对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征收13.8%,对其他加拿大公司征收13.8%。
● 英国将大幅削减钢铁进口配额并加征超额关税
当地时间3月19日,英国政府宣布钢铁进口新措施,计划提高钢铁进口关税并削减进口配额,以期提振疲软的国内钢铁产业。英国商业和贸易部在声明中表示,从2026年7月1日起,钢铁进口配额水平将比目前的安排减少60%,配额之外的钢铁进口关税将从25%提高到50%。英国商业与贸易大臣彼得·凯尔在声明中表示,英国正在结束数十年来具有破坏性的去工业化进程,转而致力于巩固并维持英国作为钢铁生产国家的地位。
● 英国将取消海上风电部件进口关税
当地时间3月10日,英国政府宣布将自4月1日起取消33种海上风电相关工业产品的进口关税。这些产品用于制造风机叶片、转子、电缆和变电站等设备。此举旨在使英国制造商能够以更低的成本生产零部件,并促进清洁能源行业增长的再投资。
(二)国内看点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施行

自2026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正式施行。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起施行,2004年首次修订,经过2016年和2022年两次修正,2025年是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法律共十一章八十三条,积极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环境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充实对外贸易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对外贸易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等。在落实改革举措方面,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律还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
● 前两个月汽车出口135.2万辆,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1.1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前发布最新统计数据,2026年前两个月,我国汽车出口延续强劲增长态势,累计出口135.2万辆,同比大幅增长48.4%。其中,2月单月出口67.2万辆,同比增长52.4%,依然保持高位运行。新能源汽车表现尤为突出,前两月出口58.3万辆,同比增长1.1倍,占出口总量超四成,成为拉动汽车出口增长的核心动力。
● 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增至45个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国际贸易环境的最新变化,海关总署3月16日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24个部门(单位),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当天举行的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上表示,相比去年,今年专项行动的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围增容,新增呼和浩特、长春、苏州、金华、泉州、南昌、烟台、武汉、长沙、珠海、南宁、昆明、西安等20个城市,共有45个城市参与。
(三)国际看点
● 欧盟发布法案限制外商战略产业投资,拟推动“欧盟制造”

3月4日,欧盟发布《工业加速器法案》,对于外国企业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行业设置了强制技术转让、外资股比、产品本地含量及本地员工等限制条款,且相关限制仅适用于在上述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的第三国投资者,并在公共采购领域明确提出“欧盟制造优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些做法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中国企业投资欧盟的不确定性。
● 国际能源署成员国同意释放4亿桶石油储备
国际能源署(IEA)3月11日宣布,32个成员国一致同意释放4亿桶战略石油储备,以应对中东地缘冲突升级引发的全球原油供应紧张局面。这是IEA自1974年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释储行动。受中东局势升级影响,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19日开盘后一度升至每桶116美元以上,欧洲天然气和石油价格当日早盘也明显上涨。
● 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经济体开启新301调查
当地时间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对中国、欧盟、日本、印度等16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启动301调查,以确定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是否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或限制。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表示,该项调查可能导致今年夏季前(大约5月左右)针对中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和墨西哥加征新关税。次日,美国又以“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连续发起又一项301调查。
三、国别监测:浅谈美国破产法中的偏颇性清偿
美国作为中国信保贸易险第一大承保国别,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上升、消费需求下降及美联储暴力加息等因素影响,美国破产案件接二连三,涉及偏颇性清偿案例也屡见不鲜。中国信保深入研究美国破产法律与实践,积极谋划应对风险处置方案。下文旨在介绍偏颇性清偿的相关概念、法律规定与抗辩经验,旨在为出口企业业务发展和公司发挥追偿减损作用提供借鉴。
(一)要积极面对、正确看待偏颇性清偿,不能置之不理
在业务实践中,有的被保险人在知悉偏颇性清偿款项退还通知后,在中国信保和渠道的指导下,直面风险、积极面对,也有被保险人采取不在意、不理睬、不回应的态度,认为其已经收到的货款绝无退还的可能,且美国破产法对中国供应商没有法律效力,对偏颇性清偿存在一定的误解。
偏颇性清偿(Preferences)是指债务人在进入破产前为了清偿旧债而对个别或部分债权人进行的财产转让。
美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要求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公平分配财产,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前优先对个别或部分债权人进行清偿,则会使得其他同类债权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因此这样的清偿行为存在偏颇,从本质上违背了立法原则。
为了保护整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偏颇性清偿带来的损害,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据破产法典第544条的规定,在满足破产法典第547条(b)的情况时,有权撤销债务人在破产财产上的任何转让,即通常所说的“强臂条款”(The strong-arm clause),偏颇性清偿一旦被法院判决撤销,可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一样参与破产分配,只不过通常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由于偏颇性清偿在美国破产法典中有明文规定,因此若中国供应商拒不回应破产管理人的偏颇性清偿退还通知,破产管理人有权依法起诉中国供应商,并在获得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中国供应商的在美资产,包括扣押其抵达美国海关的货物、没收其他美国进口商对其的应付货款等,甚至若偏颇性清偿金额足够大,破产管理人可能会向中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以上均会对中国供应商业务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故此,置之不理绝非明智之举。
(二)要反客为主,最大程度维护我方权益
中国供应商一旦收到偏颇性清偿款项退还通知,应该根据法律条款的认定规则和除外情况,争取合理权益。
第一,根据破产法典第547条(b),“偏颇性清偿”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要件:
1.转让是为了个别债权人的利益做出的。这里的转让不仅指货款支付,还包含其他形式的转让,比如动产和不动产等。
2.转让是针对先前存在的债务做出的。
3.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处于无力偿债状态。
4.转让是在破产申请日前90天内做出的。
5.转让使个别债权人获得的受偿额,高于其依据破产法典第7章清算程序应获得的受偿额。
第二,依据破产法典第547条(c)规定,只要符合任意一项除外原则,破产管理人就不能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除外原则主要包括:
1.“同时发生的交换”(Contemporaneous exchange for new value),是指某项债权的发生和清偿都发生在破产申请前90天内,则此种交换不会引起破产财产价值总量的减少,不会给其它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2.“正常业务活动中的支付”(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是指某项债权的发生和清偿都是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做出的,或者符合正常的行业规则。
3.“担保贷款”(A security interest in property),是指债权人提供贷款的目的是供债务人购买财产,且债务人获得贷款后购买的财产属于担保物,则此种担保并没有给其他债权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失。
4.“新价值”(New value),是指债权人在获得货款支付后,又向债务人提供了新的无担保信用,包括现金、货物等,且债务人在进入破产时,尚未支付新的信用。
因此,如果出口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进行抗辩,应该在陈述事实的基础上据理力争,找准问题关键点,反客为主,掌握谈判主动权,竭力争取合理权益,扭转对其不利的局面。
(三)要多方协作,充分发挥渠道专业能力
偏颇性清偿抗辩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法律实践,首先,律师需要认真审阅贸易双方至少近两年的全部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往来邮件、付款凭证等材料,从中查找证据、发现抗辩可能。
其次,律师在向破产管理人抗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认可律师主张的情况,原因是偏颇性清偿的除外原则适用规则非常复杂,以“新价值”除外原则为例,对于新价值是否应当扣除,目前在业务实践中存在“仍未付款”(Remain unpaid)和“后续预付款”(Subsequent advance)两种解释,且各巡回法院倾向的计算方式并不一致,这无疑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渠道持续多年深耕破产领域,充分掌握偏颇性清偿除外原则适用规则,在如何与破产管理人抗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充分理解被保险人诉求,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大利益。
四、行业动态: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浪潮下中国企业的机遇和挑战
(一)全球数据中心发展概况
数据中心由基础设施、网络设备、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自动化与运维管理设备构成,核心功能是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处理、传输、管理与分发,支撑各类业务系统的持续运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急剧增加,全球数据中心建设如火如荼。据DataCenters网站数据,全球共6761座数据中心,重点市场包括:
1.美国:全球数据中心市场的领跑者。根据DataCenters数据,美国拥有2755座数据中心,占全球总量的40.7%。美国数据中心在数量和总容量上均位居世界第一;在电力供应、网络互联、资本投入和运营商规模等关键指标上持续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
2.中国:全球数据中心市场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重要区域之一。根据DataCenters数据,中国共有数据中心618座,占全球总量的9.1%。2024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为472.3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973.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80%。
3.日本:亚洲第二大数据中心市场。根据DataCenters网站,日本共有数据中心184座,占全球总量的2.7%。日本数据中心市场在2024年价值为99.3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33.5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5.06%。
4.新加坡:全球数据中心网络中的核心枢纽之一。根据DataCenters网站统计,截止目前新加坡拥有121个数据中心,数量占全球的1.8%。新加坡数据中心市场在2024年的投资规模为41.6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55.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5.05%。
5.马来西亚:亚太地区新兴的数字基础设施重镇。根据DataCenters数据,马来西亚共有43座数据中心,占全球总量0.63%。2024年市场规模约为40.4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135.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2%。截至2025年底,马来西亚全国数据中心装机容量预计可达5吉瓦,其中柔佛州和雪兰莪州占据主导地位,市场装机容量超过900兆瓦。
6.泰国:亚太地区(尤其是东南亚)新兴且快速发展的市场之一。据DataCenters数据,泰国共26座数据中心,占全球总量的0.38%。2024年市场价值15.6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31.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66%。泰国数据中心主要集中在曼谷地区及周边省份,其中春武里府等地正在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7.越南:新兴市场,正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根据DataCenters数据,越南共有18座数据中心,占全球总量的0.27%。2024年越南数据中心市场总规模162.40兆瓦,预计2025-2034年复合年增长率为7.60%,到2034年将达到约337.84兆瓦。越南凭借合理的建设成本与优越的地理位置,具备成为区域大型数据中心市场的潜力。
(二)中国企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应对
1.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浪潮下,我国企业主要通过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项目投资两个维度参与项目,凭借自身技术、成本、效率等多重优势赢得发展机遇。设备出口方面,出口企业/工程承包企业主要为配套设备和建设服务的提供方,进口方主要为数据中心的投资方和运营方。
从实践来看,我国出口企业参与海外数据中心建设,提供的设备大多以厂房、液冷、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备为主,作为数据中心核心设备的服务器主要由投资人自主采购。项目投资方面,我国企业主要以投资人的身份在境外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及其配套项目。
主要风险如下:
从国别层面看,出口商主要关注目标出口市场国家存在的潜在政治风险,具体如战争内乱、进口禁令等;
从行业层面看,出口方主要关注当地数据中心行业政策管制、市场结构及主要参与方等方面情况;
从买家层面看,出口方主要关注目标交易买方的资信情况(成立时间、财务实力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记录等),关注与其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商业风险,也即买家信用风险,具体如买方破产、拖欠、拒收等;
从投资人层面,投资期内可能遇到的东道国政治风险是投资人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因素,具体如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汇兑限制等。
2.风险和融资双重诉求下的信保方案
(1)充分发挥资信服务的风险预警功能
通过中国信保资信公司的资信服务获取全方位的国别、行业、买家和项目风险信息,从而更有利于筛选优质交易对象,完善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在长期建设过程中,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相关资信服务及时跟进海外目标国的数据政策动态,如当地数据政策法案的修订情况,并提前预警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合规风险,帮助及时调整合同条款或项目方案。
(2)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从设备出口的角度来看,出口企业经过筛选并决定与目标买家开始交易后,主要关注的是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从中国信保现有保险产品来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均可以帮助广大数据中心行业相关出口企业承担收汇风险,最高赔偿比例可以达到90%。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可以承保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后,银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最高赔付比例可以达到95%。
从项目投资的角度来看,数据中心的投资一般是长周期的(2年以上),我国投资人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往往面临东道国政治风险,例如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和汇兑限制等。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可以承保投资人的股权投入在东道国发生相关政治风险时导致的损失,最高赔付比例为95%。
(3)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促进功能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融资促进作用,可以理解为依托“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模式实现:“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是指贷款银行向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持进口方购买出口方的货物或服务。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出口买方信贷保险达到缓释风险的作用,从而提高融资意愿,出口便更容易达成。聚焦数据中心行业,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主要从两个维度发挥作用:
一是为出口企业海外买家解决中长期融资。以数据中心行业为例,海外买家多为数据中心投资人,其在境外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一方面需要向中国企业采购相关设备,同时也需要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由中国信保、银行和出口方共同参与的出口买贷信贷方案,可以一站式解决海外买家的采购和融资需求,高效实现帮助中国数据中心产业链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目标。
二是为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中方投资人在境外建设数据中心,同样面对从国内采购设备和解决融资的需求。中国信保从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角度出发,拓展了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对中资企业海外投资建厂的融资支持场景,将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海外买家,基于项目公司向国内的采购合同,为境内外银行给项目公司的出口买方信贷提供风险保障。上述应用场景的拓展,有利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数据中心建设的竞争力。
五、案例分析:同一批货,两个检测结果,谁说了算?
贸易纠纷,向来是悬在出口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出口业务的全流程中,质量争议引发的纠纷尤为棘手——不仅会占用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沟通协商,延误资金回笼,更可能因证据博弈陷入被动,严重时甚至影响企业的国际声誉。中国信保在长期处理各类贸易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及质量问题的争议往往处理周期更长、沟通成本更高,若买方提前布局,构建了看似完整的“证据链”,出口企业的维权之路更会步履维艰。
(一)案例详情
此前,我们始终提醒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与质量异议期,这是规避质量纠纷的基础防线。但近期一则化工品出口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在特定行业和产品的贸易中,仅约定质量标准远远不够,提前明确质量检测方法,同样是保障企业权益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家主营化工产品出口的国内企业,其与印度买方签订合同后,按约定如期交付了一批化工原料。然而买方收货后不久,便以“产品纯度未达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正式提出索赔,并附上了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SGS出具的检测报告。这份看似具有公信力的报告,让企业陷入了被动——若无法推翻该检测结果,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订单取消、后续合作终止的风险。
(二)信保调查
中国信保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我们对买方提供的SGS检测报告进行细致研读,确认报告的形式合规性;另一方面,立即通知出口企业调取该批次产品的留样,送往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令人意外的是,国内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产品的纯度指标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与买方提供的检测结论大相径庭。
为何同一批次产品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对案件细节展开深入梳理,最终锁定了问题的核心: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了产品纯度的质量标准,却未明确统一的检测方法。买方采用的是某国特定行业通行的检测流程,而出口企业依据的是国内化工行业的常规检测标准,两种方法在样品前处理、检测仪器参数、判定阈值等关键环节存在差异,最终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
这起案件,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检测标准,在买方已出具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后,卖方已经陷入被动。经过中国信保介入后多轮沟通协调,买卖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卖方仍付出了所谓质量问题的折扣成本。
(三)风险启示
这起案例为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对同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即便是同一质量指标,采用不同的检测标准也可能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化工、医药、电子元器件等对检测精度要求高、检测流程复杂的行业,检测方法的细微差别都可能导致结果偏差。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检测方法,一旦出现质量争议,买方很可能凭借当地认可的检测报告占据主动,而出口企业即便拿出自身检测结果,也可能因“检测方法不被认可”而陷入被动。
因此,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除了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异议期,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结合产品特性和行业规范,与买方协商确定统一的检测方法,优先选择国际通用标准(如ISO、ASTM等)或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标准;二是明确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约定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避免因检测机构资质问题引发争议;三是细化检测相关的配套条款,包括样品取样方式、送检时限、检测结果的确认流程等,确保检测过程的公正性和可追溯性。
贸易合作的基础是互利共赢,而清晰完善的合同条款是避免争议的前提。出口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既要关注订单成交,更要重视风险防控。将质量检测方法明确写入合同,看似是一个细节操作,却能有效减少质量争议的发生,即便出现纠纷也能为维权提供有力依据。唯有做到未雨绸缪,才能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稳步前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络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上海分公司编撰
 
责任编辑:张晓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打开政协联线APP,阅读体验更佳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
打开政协联线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