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数据监管框架,但在数字企业国际化进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联会会长张毅解释道,“国际上,全球数字治理呈现‘阵营化’趋势,不同法域间的规则差异导致企业陷入合规冲突困境;国内方面,现有合规路径对跨国公司持续性、大规模数据传输场景支撑不足,中小企业合规能力薄弱,且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尚不完善,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
为构建“可信”的数据跨境流通环境,需从制度技术基础、监管服务效能及国际合作三个维度协同发力。张毅表示,首先,应夯实信任基础以降低合规成本。建议按行业或典型场景细化合规指引,编制中小企业实用指南,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同时,在自贸试验区等区域深化“监管沙盒”试点,探索跨国公司内部数据传输保护认证等新机制,并鼓励隐私增强计算等可信技术的应用,实现“以技术换信任”。
其次,需提升监管协同与服务效能,营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通过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能,实现数据跨境事项的高效办理。完善合规纠偏与信用激励机制,允许企业整改并给予正向激励。此外,推动设立国家级或区域级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引入专业机构提供常态化支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最后,应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主动对接与引领规则。张毅认为,可优先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金砖国家等友好伙伴的规则互认,构建区域性“可信数据流通圈”。积极参与多边数字治理,提出兼顾安全与发展的“中国方案”,推动国内实践转化为国际规则。同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环境的信任,从而护航数字企业高质量出海。
为构建“可信”的数据跨境流通环境,需从制度技术基础、监管服务效能及国际合作三个维度协同发力。张毅表示,首先,应夯实信任基础以降低合规成本。建议按行业或典型场景细化合规指引,编制中小企业实用指南,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同时,在自贸试验区等区域深化“监管沙盒”试点,探索跨国公司内部数据传输保护认证等新机制,并鼓励隐私增强计算等可信技术的应用,实现“以技术换信任”。
其次,需提升监管协同与服务效能,营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通过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能,实现数据跨境事项的高效办理。完善合规纠偏与信用激励机制,允许企业整改并给予正向激励。此外,推动设立国家级或区域级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引入专业机构提供常态化支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最后,应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主动对接与引领规则。张毅认为,可优先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金砖国家等友好伙伴的规则互认,构建区域性“可信数据流通圈”。积极参与多边数字治理,提出兼顾安全与发展的“中国方案”,推动国内实践转化为国际规则。同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环境的信任,从而护航数字企业高质量出海。
责任编辑:施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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