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研组在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调研。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从1988年建立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到2018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宏伟构想,再到全岛封关、全新启航,时间见证着海南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步伐越走越坚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更高水平的开放,必然呼唤与之相匹配的法治体系。
封关伊始,涉外法治建设有哪些创新举措?新起点上面临哪些新课题?带着这些关键问题,2月2日至6日,全国政协“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组深入海南海口、洋浦、三亚等地,足迹遍及涉外执法、司法部门和仲裁、调解、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外贸企业等。通过密集而深入的调研,感受自贸港法治建设的成效,为以高水平法治保障更高水平开放探寻路径、凝聚共识。
一路所见,规则对接的前沿探索正在破冰,法律服务的实践创新层出不穷,多元解纷的机制网络日趋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的协同合力逐步显现。
筑法治之基
海风轻拂的洋浦港,一艘来自东南亚的货轮正缓缓靠泊。调研组看到的并非传统印象中单据纷飞、排队漫长的通关场景,而是集装箱通过无人驾驶卡车精准转运,以及通关全程“无纸化”。“以前船舶靠港后,光通关手续就得耗大半天,现在提前申报的船到港就能卸货,通关时间直接压缩了70%以上。”工作人员介绍。
而在不远处的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调研组被一面巨幅电子屏所吸引。屏幕前,工作人员的声音清晰而有力:“大家可以看到,我们所有登记的船舶正分布在全球的各大洲、各大洋上航行。红色的、黄色的,代表经营活跃度非常高的航线。”调研组的目光随之移动。
这些场景,正是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制度设计落地生效的生动缩影。背后,是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关键在于走出一条依托国家制度优势、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遵循市场根本规律的特色发展道路。”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徐令义表示。
相较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属于更高层次的开放,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趋势。徐令义认为,必须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注重顶层设计,以自贸港建设任务为中心,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政策与体制机制集成再造,以全局视野和系统观念,持续释放改革集成的强大合力,打造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共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等56部自由贸易港法规,其中涉外领域法规29部。
日益完善的法规体系如何进一步赋能自贸港建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杨万明指出,海南需更加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用好自贸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立法权”,持续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他表示,当前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有力推动了核心政策的落地与制度集成创新。
着眼下一步立法工作,杨万明建议应更加注重制度的稳定性与系统性,在对接国际规则的同时勇于创新。他特别提出可大力推行“小切口”立法模式,针对经营主体在特定领域、新兴业态中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精准、灵活地制定规则,在实践中求取“放得开”与“管得住”的最佳平衡,为制度型开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进一步强调,必须以前瞻的国际视野推动自贸港规则创新。他认为,海南封关运作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从域内管辖向具有域外效应的规则延伸,特别要聚焦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前沿领域开展规则创造,推进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建设并积极推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规则借鉴。他建议,海南应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真正将自己打造成为国家制度型开放的前沿阵地,形成海南试点、其他自贸区扩大试验、全国复制和推广机制,切实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强协同之效
“2020年,我在广西第一次看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时,就非常心动。后来,我站在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土地上,成为首批签约、首批开工、首批投产的企业。”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慧向调研组讲述的故事,道出了无数经营主体的心声。
张慧选择海南的原因显而易见——进口原料免关税,加工增值超过30%的部分还能免税。然而,随着企业深度融入全球市场,她面对的已不仅是税收优惠,还有跨境贸易合规、国际仲裁条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复杂挑战。如何让张慧们的“心动”持续转化为“心安”?
“海南自贸港的法治建设必须树立全局观。”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政协副主席侯茂丰表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优化涉外法治环境,关键在于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国际合作等各个环节深度融合,打通国内与国际、监管与服务的壁垒,形成系统性的护航能力,从而构建主动识别、精准响应开放型经济复杂需求的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方光华强调,必须凝聚政府、行业与企业三方合力,系统提升我国企业应对国际风险的整体能力。他建议,加快建设国家级的法律信息与综合服务平台,为出海企业提供精准、及时的国别法律指引与动态风险预警。同时,需大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水准与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专业服务支撑。方光华特别指出,在此过程中,企业自身也必须强化主动合规意识,将合规管理融入经营全流程,形成内外协同、共建共享的涉外法治新生态。
封关运作在释放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走私、跨境数据安全、离岸金融风险等新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表示,必须以法治方式统筹开放与安全,同步推进法律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提升和风险防控机制创新,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协同的风险共治格局,司法、执法与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与行动联动机制,推动构建“依法开放、依法监管、依法防控”的制度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认为,可以通过主动的规则设计引领安全发展,在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深化“监管沙盒”试点,为大模型训练等特定场景建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监管部门则同步跟进、评估风险,最终将成熟的管理模式转化为可推广的全国性规则。
聚服务之能
“大家好,我叫西凤,我来三亚已经三年了。”在三亚凤凰公证处,调研组听到了一段略带口音但流利的普通话。说话的是来自法国的凤凰公证研究院副院长西凤,在她身旁还有一位法籍华人公证员任女士。当被问及为何选择海南时,任女士微笑着说:“看到自贸港的政策与机会,我选择回到这里。”
她们的选择并非个例,而是海南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国际化趋势的生动注脚。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不仅需要人才的汇集,更需要一套能被国际社会信任的专业化制度体系。调研组了解到,海南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立法确立“临时仲裁”制度,成立多家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出台专门的商事调解规定……
在海南国际仲裁院的调研中,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讲述了一个代表性案例:2025年2月,新加坡某公司与海南某公司因双方签订的某合同发生纠纷,原本准备按照合同约定向新加坡仲裁中心申请仲裁。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双方选择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解决争议纠纷。
“这标志着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的国际公信力与制度创新成果初步通过实践检验。”刘道俊自豪地说,“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的灵活性更强、成本更低,很适合民营企业。”
“以诉讼、仲裁、调解为代表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既是一国营商环境和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法治软实力的真实反映。”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深感赞同。为此,李迎新建议,以新修订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与《商事调解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契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国际的规则体系。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模式下,进一步整合不同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红则从产业视角提出了更具体的路径。他建议,围绕航空、数据、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与新型风险,构建“一产业一方案”的精准法律服务体系。例如,可探索设立国际航空仲裁中心、创设适应低空经济特点的纠纷解决特别程序。通过整合专业资源,形成覆盖产业链的“法治供应链”,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推动“海南规则”从接轨国际向引领标准迈进,为海南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注入坚实而专业的力量。
责任编辑:施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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