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山公园草木葱茏,游人漫步长廊,鲜少有人留意到“盛”字摩崖石刻那遒劲一横的左下侧,一方朴拙的石壁正静默而立。壁上嵌着一通长一百六十二厘米、宽一百四十三厘米的石碑,碑文已与山石肌理悄然相融。唯有驻足细辨,一段九十余年前的往事才穿透尘埃,渐渐清晰——那是名为《盛山造林场碑记》的刻石,详细镌刻着一九三一年植树节,一县官民同心植绿的史实。
碑文不长,却字字凝重:
民国十九年,第二次行政会议决援《公用征收法》购盛山全岭作造林场。越明年,本县县长罗玺、驻军团长李鸿勋、建设司长潘大造率县中人士植松、柏、桃、李、桐、棬之属二十万株于此,勒石为记。
造林场场长潘承谟勒石
总务科科长雷时九书丹
民国二十年植树节建
1922届 土木科 (7人)
李树奇(幼农)丁燮坤(晋辅)李树伟(筱农)蔡世彤(君锡)潘大造(化成)杨特(达璋)史久恒(寿崧)
短短百余字,勾勒出一幅层次分明、意蕴深远的时代图景。
开篇即点明,此举并非一时兴起的政绩工程,而是经“第二次行政会议”郑重决议,并援引了当时的《公用征收法》。这标志着当时的公共治理,已尝试从传统的人治德治,转向初步的法治与程序正义。依法购山为“造林场”,实则是以法律手段将整片山岭收归公有,明确其服务公益的永久属性,断绝日后私相授受的可能,展现出难能可贵的制度理性与现代公共意识。
参与主导者名单极具代表性:地方行政长官、维持治安的军事主官、负责具体建设的业务官员。这种组合,确保了政令推行、秩序稳定与技术支持的合力。“率县中人士”一语,更揭示这并非单纯的政府行为,而是广泛动员了社会力量。官与民,文与武,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为了一项绿色而长远的目标,并肩站在了同一片山坡上。
所植树木“松、柏、桃、李、桐、棬之属”,区区六种,却暗含匠心。松柏常青,可涵养水土,奠定山林底色;桃李花果,兼具观赏与经济价值;桐树与棬树,则是当时重要的经济林木,果实可榨取工业用油或制蜡。这一选择,同时兼顾了生态效益、景观美化与经济效益,展现出立足长远、综合考量的朴素科学理念。而“二十万株”这一具体数字,则体现了工程规模的浩大与记录的严谨。
“勒石为记”是中国古老的传统,但在此处,其意义超越了简单的纪功。它将一次集体行动的缘由、依据、主体、内容与时间,以最耐久的方式固化于天地之间。这既是对当时决策与执行者的责任交代,更是留给未来的一份庄严契约与清晰账本,让后来者知晓,这满山苍翠从何而来。
尤为动人的是碑末的细节:不仅列有造林场场长与书丹者的职务姓名,更以显著位置铭刻了“1922届土木科(7人)”及其姓名字号。这七位当年的技术专才,他们的专业工作构成了这项公益事业的坚实基础。将他们的名字与县长、团长并列,永久铭刻,无疑是对知识、技术、专业价值的极大尊重。在“官本位”思想依然浓重的年代,这种对“无名”建设者的铭记,闪耀着超越时代的人本光辉。
九十年弹指而过。当年手植的幼苗,想来不少已亭亭如盖,融入盛山莽莽林海之中。那由松、柏、桃、李、桐、棬组成的混合林相,或许仍在默默发挥着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提供物产的功能。而这方石碑,也早已超越了单纯的记事。
它像一枚时间的胶囊,封存着几个可贵的精神内核,对今人而言,其借鉴价值历久弥新:它提醒我们“法治精神”与“程序正义”是公益事业合法性与生命力的根基;彰显“社会协同”与“跨界合力”在应对生态建设等宏大课题时的关键作用;体现“科学规划”与“久久为功”的长期主义智慧;履行“责任镌刻”与“历史意识”所要求的透明与传承;更践行了“尊重专业”与“铭记凡人”的进步理念——历史不仅是大人物的历史,更是无数专业者与建设者的历史。
如今,我们站在“盛”字之下,抚摸这方冰冷却又温热的石壁。它记录了一次具体的植树,更凝固了一个地方在现代化转型初期,对法治、公益、科学、协同与传承的初步探索。那二十万株树木,是栽在大地上;而这方碑记,则是将一种可贵的治理理念与公共精神,栽在了石头上,也理应栽进我们的心里。
盛山之“盛”,在其林木之盛,更在开创、耕耘、铭记此“盛”的精神之盛。这方沉默的石碑,至今仍在发出低沉而清晰的回响——关于如何为一片土地,也为一个民族的未来,负责地种下春天。
(刘登平)
碑文不长,却字字凝重:
民国十九年,第二次行政会议决援《公用征收法》购盛山全岭作造林场。越明年,本县县长罗玺、驻军团长李鸿勋、建设司长潘大造率县中人士植松、柏、桃、李、桐、棬之属二十万株于此,勒石为记。
造林场场长潘承谟勒石
总务科科长雷时九书丹
民国二十年植树节建
1922届 土木科 (7人)
李树奇(幼农)丁燮坤(晋辅)李树伟(筱农)蔡世彤(君锡)潘大造(化成)杨特(达璋)史久恒(寿崧)
短短百余字,勾勒出一幅层次分明、意蕴深远的时代图景。
开篇即点明,此举并非一时兴起的政绩工程,而是经“第二次行政会议”郑重决议,并援引了当时的《公用征收法》。这标志着当时的公共治理,已尝试从传统的人治德治,转向初步的法治与程序正义。依法购山为“造林场”,实则是以法律手段将整片山岭收归公有,明确其服务公益的永久属性,断绝日后私相授受的可能,展现出难能可贵的制度理性与现代公共意识。
参与主导者名单极具代表性:地方行政长官、维持治安的军事主官、负责具体建设的业务官员。这种组合,确保了政令推行、秩序稳定与技术支持的合力。“率县中人士”一语,更揭示这并非单纯的政府行为,而是广泛动员了社会力量。官与民,文与武,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为了一项绿色而长远的目标,并肩站在了同一片山坡上。
所植树木“松、柏、桃、李、桐、棬之属”,区区六种,却暗含匠心。松柏常青,可涵养水土,奠定山林底色;桃李花果,兼具观赏与经济价值;桐树与棬树,则是当时重要的经济林木,果实可榨取工业用油或制蜡。这一选择,同时兼顾了生态效益、景观美化与经济效益,展现出立足长远、综合考量的朴素科学理念。而“二十万株”这一具体数字,则体现了工程规模的浩大与记录的严谨。
“勒石为记”是中国古老的传统,但在此处,其意义超越了简单的纪功。它将一次集体行动的缘由、依据、主体、内容与时间,以最耐久的方式固化于天地之间。这既是对当时决策与执行者的责任交代,更是留给未来的一份庄严契约与清晰账本,让后来者知晓,这满山苍翠从何而来。
尤为动人的是碑末的细节:不仅列有造林场场长与书丹者的职务姓名,更以显著位置铭刻了“1922届土木科(7人)”及其姓名字号。这七位当年的技术专才,他们的专业工作构成了这项公益事业的坚实基础。将他们的名字与县长、团长并列,永久铭刻,无疑是对知识、技术、专业价值的极大尊重。在“官本位”思想依然浓重的年代,这种对“无名”建设者的铭记,闪耀着超越时代的人本光辉。
九十年弹指而过。当年手植的幼苗,想来不少已亭亭如盖,融入盛山莽莽林海之中。那由松、柏、桃、李、桐、棬组成的混合林相,或许仍在默默发挥着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提供物产的功能。而这方石碑,也早已超越了单纯的记事。
它像一枚时间的胶囊,封存着几个可贵的精神内核,对今人而言,其借鉴价值历久弥新:它提醒我们“法治精神”与“程序正义”是公益事业合法性与生命力的根基;彰显“社会协同”与“跨界合力”在应对生态建设等宏大课题时的关键作用;体现“科学规划”与“久久为功”的长期主义智慧;履行“责任镌刻”与“历史意识”所要求的透明与传承;更践行了“尊重专业”与“铭记凡人”的进步理念——历史不仅是大人物的历史,更是无数专业者与建设者的历史。
如今,我们站在“盛”字之下,抚摸这方冰冷却又温热的石壁。它记录了一次具体的植树,更凝固了一个地方在现代化转型初期,对法治、公益、科学、协同与传承的初步探索。那二十万株树木,是栽在大地上;而这方碑记,则是将一种可贵的治理理念与公共精神,栽在了石头上,也理应栽进我们的心里。
盛山之“盛”,在其林木之盛,更在开创、耕耘、铭记此“盛”的精神之盛。这方沉默的石碑,至今仍在发出低沉而清晰的回响——关于如何为一片土地,也为一个民族的未来,负责地种下春天。
(刘登平)
责任编辑:黄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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