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包含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发文主体,避免超越权限制发文件;严格内容审核,强化合法性审核多级把关机制;聚焦关键环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细化管理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质增效等8章45条举措。具体图解如下:
(原题为《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上海出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含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发文主体,避免超越权限制发文件;严格内容审核,强化合法性审核多级把关机制;聚焦关键环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细化管理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质增效等8章45条举措。具体图解如下:

责任编辑:杨一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