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部署和推进。高标准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关键,要把握好目标要求、路径选择、保障措施,更好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全国政协“三农”领域人才荟萃的优势,紧扣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4月2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钱文挥: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拓宽投融资渠道主要面临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偏低、资金筹措难度加大、社会投融资意愿不强等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造成社会投融资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通过流转或托管取得土地经营权,致使建设、运营、管护主体不一致,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通过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大多变成一种股份,而不是具体的地块,并逐步集中到村集体或农业合作社。三是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建设主体通过提高再流转价格实现投资回报,所产生的10%到20%新增产量价值直接被体现到地租价格的上涨,致使后续流转经营者无法分享农田产能增加带来的收益。四是高标准农田项目通常能增加耕地面积,产生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两项指标”),指标交易后可带来较为可观的现金流,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但指标交易资金按规定要先进财政账,再由财政返还给投资主体作为成本抵补和银行贷款还款来源,导致部分地区因还款资金来源于财政,认定其涉嫌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和银行资金投入积极性。
财政部历来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也作为股东指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鉴于目前对于“两项指标”的运用各地区认识不一、执法各异,但考虑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特殊性,其新增指标收入是自己产生的,建议财政部对于不得用财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这一原则细化阐释和指导,对高标准农田自我反哺模式予以合规认定。此外,建议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一些成本低、周期长的再贷款资金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汪胜洋:
以更大合力助推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重点谈建设主体和设计施工两个问题。
关于建设主体问题。明确主体,是激发基层积极性的基础和前提。目前认识不一致,高标准农田建设缺少了基层担当和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少了因地制宜和精打细算的动力。
建议明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及时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或国有农场),尽早唤醒基层的主体意识。在赋予基层产权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因地制宜解决建设中的各类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投入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并提高土地价值,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唤醒他们的主人公意识,既可以更好实现国家意图,又能够更好发挥基层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关于设计与施工问题。目前招标是分开进行的,设计与施工单位不同,容易造成衔接不畅。如工程设计的内容在实际中不可行,或是现场条件与设计之初存在差异,有时会导致较大幅度调整,有时需要反复开挖,有的设计与施工相互扯皮,沟通麻烦,影响质量和周期。
建议制度化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设计环节,要让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实地踏勘,共同参与讨论方案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征询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意见建议应成为制度。评审环节,要听取使用方意见建议,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减少后续设计变更。施工阶段,设计单位要全程为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服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建立设计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例会制度,成立现场项目部,整体提高工程质量。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党委书记杨松: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
近年来,国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断打牢粮食安全基础。在工作实际中,我发现高标准农田的新增建设力度很大,但管护力度相对薄弱。为此,建议:
强化管护政策保障。在国家层面配套一定资金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并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标准,为基层管护提供有效指导。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一方面可由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保险产品,由保险机构承担因灾、因意外等农田损毁的赔付,提高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在农田管护上投入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整合各类可用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如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定额比例用于管护,包装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提级改造农田设施等。
加强管护人员配备。政府牵头推行“田长制”,明确田长职责,层层压实管护责任。开发“护田员”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农田有专人管护,在形成管护标准后,对“护田员”进行培训,提高管护专业水平。
广泛调动管护积极性。针对性开展宣传引导,特别是承包高标准农田的农户,可在农户土地确权证中注明高标准农田地块、已建设情况等,提升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知晓率和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自用自管。鼓励群众自治,将农田管护写进村规民约,在村级成立农田保护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农田基础设施移交协会备案,依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与受益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引导群众进行监督和管护。因地制宜加强良种、农机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良种良法提高亩产,激发群众种粮、管田的内生动力。
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命脉在水利。水利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抓好灌区改造建设,目前建成大中型灌区7300多处,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0.44亿亩,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保障基础。下面,我就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建议作简要回应。
一是关于统筹水土资源条件,推动国家水网建设,提升高标准农田灌排保障能力。针对我国水土资源不匹配问题,水利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以水定地”原则,紧紧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目标,着力推动国家水网建设,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构建蓄、引、提、输、排灌排工程体系,大力发展耕地灌溉面积,提升农田灌排保障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能。
二是关于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水利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快推进“十四五”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确保规划目标落地落实。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优先配套建设原有高标准农田的灌排工程设施,优先将大中型灌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提前精细调度水利工程,提高农田灌溉用水保障能力。
三是关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水利部正组织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灌区建设与管护投入,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农业节水,又有利于长效管护农田灌排设施的良性机制,力争建一片、成一片。
四是关于推进黑土地侵蚀沟治理问题。对黑土地保护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黑土地侵蚀沟治理,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着力控增量、减存量。
(原题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二)》)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部署和推进。高标准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关键,要把握好目标要求、路径选择、保障措施,更好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全国政协“三农”领域人才荟萃的优势,紧扣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4月2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钱文挥: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拓宽投融资渠道主要面临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偏低、资金筹措难度加大、社会投融资意愿不强等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造成社会投融资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通过流转或托管取得土地经营权,致使建设、运营、管护主体不一致,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通过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大多变成一种股份,而不是具体的地块,并逐步集中到村集体或农业合作社。三是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建设主体通过提高再流转价格实现投资回报,所产生的10%到20%新增产量价值直接被体现到地租价格的上涨,致使后续流转经营者无法分享农田产能增加带来的收益。四是高标准农田项目通常能增加耕地面积,产生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两项指标”),指标交易后可带来较为可观的现金流,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但指标交易资金按规定要先进财政账,再由财政返还给投资主体作为成本抵补和银行贷款还款来源,导致部分地区因还款资金来源于财政,认定其涉嫌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和银行资金投入积极性。
财政部历来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也作为股东指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鉴于目前对于“两项指标”的运用各地区认识不一、执法各异,但考虑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特殊性,其新增指标收入是自己产生的,建议财政部对于不得用财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这一原则细化阐释和指导,对高标准农田自我反哺模式予以合规认定。此外,建议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一些成本低、周期长的再贷款资金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汪胜洋:
以更大合力助推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重点谈建设主体和设计施工两个问题。
关于建设主体问题。明确主体,是激发基层积极性的基础和前提。目前认识不一致,高标准农田建设缺少了基层担当和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少了因地制宜和精打细算的动力。
建议明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及时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或国有农场),尽早唤醒基层的主体意识。在赋予基层产权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因地制宜解决建设中的各类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投入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并提高土地价值,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唤醒他们的主人公意识,既可以更好实现国家意图,又能够更好发挥基层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关于设计与施工问题。目前招标是分开进行的,设计与施工单位不同,容易造成衔接不畅。如工程设计的内容在实际中不可行,或是现场条件与设计之初存在差异,有时会导致较大幅度调整,有时需要反复开挖,有的设计与施工相互扯皮,沟通麻烦,影响质量和周期。
建议制度化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设计环节,要让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实地踏勘,共同参与讨论方案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征询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意见建议应成为制度。评审环节,要听取使用方意见建议,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减少后续设计变更。施工阶段,设计单位要全程为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服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建立设计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例会制度,成立现场项目部,整体提高工程质量。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党委书记杨松: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
近年来,国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断打牢粮食安全基础。在工作实际中,我发现高标准农田的新增建设力度很大,但管护力度相对薄弱。为此,建议:
强化管护政策保障。在国家层面配套一定资金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并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标准,为基层管护提供有效指导。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一方面可由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保险产品,由保险机构承担因灾、因意外等农田损毁的赔付,提高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在农田管护上投入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整合各类可用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如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定额比例用于管护,包装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提级改造农田设施等。
加强管护人员配备。政府牵头推行“田长制”,明确田长职责,层层压实管护责任。开发“护田员”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农田有专人管护,在形成管护标准后,对“护田员”进行培训,提高管护专业水平。
广泛调动管护积极性。针对性开展宣传引导,特别是承包高标准农田的农户,可在农户土地确权证中注明高标准农田地块、已建设情况等,提升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知晓率和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自用自管。鼓励群众自治,将农田管护写进村规民约,在村级成立农田保护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农田基础设施移交协会备案,依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与受益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引导群众进行监督和管护。因地制宜加强良种、农机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良种良法提高亩产,激发群众种粮、管田的内生动力。
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命脉在水利。水利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抓好灌区改造建设,目前建成大中型灌区7300多处,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0.44亿亩,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保障基础。下面,我就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建议作简要回应。
一是关于统筹水土资源条件,推动国家水网建设,提升高标准农田灌排保障能力。针对我国水土资源不匹配问题,水利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以水定地”原则,紧紧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目标,着力推动国家水网建设,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构建蓄、引、提、输、排灌排工程体系,大力发展耕地灌溉面积,提升农田灌排保障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能。
二是关于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水利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快推进“十四五”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确保规划目标落地落实。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优先配套建设原有高标准农田的灌排工程设施,优先将大中型灌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提前精细调度水利工程,提高农田灌溉用水保障能力。
三是关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水利部正组织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灌区建设与管护投入,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农业节水,又有利于长效管护农田灌排设施的良性机制,力争建一片、成一片。
四是关于推进黑土地侵蚀沟治理问题。对黑土地保护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黑土地侵蚀沟治理,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着力控增量、减存量。
(原题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二)》)
责任编辑:张杏梅
输入搜索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