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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三)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处理;
(六)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七)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九)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推动提案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十一)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二)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三)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摘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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