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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微信公号
2022-01-24 17:1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2年1月23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至2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会议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参加联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发展大计,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工作和委员作用的高度重视。会议审议批准李秀领主席代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马学军副主席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列席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王莉霞主席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广大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通过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小组讨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深入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大会圆满完成人事选举任务。会议开得务实高效,是一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大会,是一次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大会。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经济保持平稳健康运行,产业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科技兴蒙”行动全面深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取得明显成效,民族团结大局巩固发展,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政协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在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巩固和发展团结统一上凝聚共识;在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协商议政,充分发挥了专门协商机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建言资政、凝心聚力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了政协力量。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共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政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治区政协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要求,以迎接中共二十大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广泛动员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建言献策、凝心聚力,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政协新贡献。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届初的履职热情,敬终如始,再接再厉,为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题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责任编辑:杨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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