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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剑民:对损坏老旧住房承重结构行为进行有效整治
政协头条讯
2020-01-17 10:39  来源:政协联线
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7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大会发言,徐汇区政协副主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结直肠外科主任、结直肠癌中心主任,上海结直肠肿瘤微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许剑民委员作了题为《关于强化对损坏老旧住房承重结构行为有效整治的建议》的发言。
许剑民提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始终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危及建筑物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更易恶化邻里关系,激化社区矛盾,破坏社会和谐。该违法行为造成后期修复施工难度大,又极大耗费了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为提高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2015年底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许剑民在发言中谈到,目前上海处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面临诸多问题。以徐汇区为例,目前共有各类型住宅小区937个,其中“老旧住房”的范围主要集中在199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小区,数量达到446个,接近一半。2019年上半年,徐汇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信访约130余起,立案查处40余起,另有部分居民直接投诉经居委等上门劝阻后当即整改,未列入案件处理范围。总体上2017至2019年中心城区损坏承重结构的案例一直呈上升态势。
调研中发现,自《实施办法》将行政职能划转至城管部门后,已形成“信访接诉-现场检查-专业检测-予以立案-调查询问-责令恢复出具报告”的查处流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取证难。当事人故意拖延回避或不予配合,严重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待修存量大。本市损坏房屋结构行为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鉴定房屋承重结构是否被破坏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初期鉴定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三是安全意识薄。部分老旧住房原始资料缺失,居民对损坏承重结构行为意识及判断不足,相关装修施工单位“野蛮”装修。电视媒体上家装节目的频繁播出,也让老百姓有了改造家居的冲动。
针对以上问题,许剑民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立法,从法律层面授予公房管理人上门执法权。
居民自住房屋装修对承重墙造成破坏危害到公共安全,建议从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加快立法,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建议从法律层面授予公房管理人上门执法权。对于仍不予配合,或继续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的,公房管理人可代表公房所有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通过从公房管理层面破题为下一步扩大治理范围提供经验。
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管理体制与执法机制。
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种手段,夯实依法治理体系:
1.发现破坏承重结构行为,行政部门及时做出认定,对行为人的责任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建议根据装修施工单位是否明知等实际情况,将其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议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先发出禁止令制止损害行为继续,并对破坏承重墙行为特别严重的情况以案释法,以案示例,以案示范。
3.将此类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限制房屋交易,化解与物权法冲突的入门难问题。
三、夯实全市存量信息统计工作,筑牢防范基础。
建议由各区县开展普查工作试点,分批对存量损坏房屋开展普查并建立数据库,制订专项整治计划,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排查及预防体系,加强基层联动,发挥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三驾马车”的主观能动性,做到及时排查、发现、劝阻、上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避免在房屋使用人装修投入较大后产生抗拒心理。加强前端管理,由市建设及房管部门研究加强针对住房装修施工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审核,从源头上减少破坏居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发生。
四、扩大社会宣传力度,树立公共安全底线意识。
发挥各级宣传阵地作用,参考本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对房屋损坏承重结构的做法、危害及处罚规定进行宣传。对房屋装修企业开展安全教育,以弥补普通居民房屋装修相关规范要求的缺失。强化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筑牢上海城市公共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李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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