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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铸造“规则共同体”,建设“法治长三角”
政协头条讯
2020-01-16 09:46  来源:政协联线
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6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大会发言,程金华委员代表民革上海市委员会作了题为《铸造“规则共同体” 建设“法治长三角”》的发言。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近期,中央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的战略定位,包括“大力推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之一是“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
程金华说,由此可见,中央对长三角区域的法治建设有非常高的期许,既要求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更要求区域法治协同建设、齐头并进、规则统一。中央的规划可以理解为“法治长三角”的原则性构想,其本质是要建设“规则共同体”。只有“规则共同体”的托底,长三角这个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才能兴旺发达。这个构想已经得到了沪苏浙皖四地的积极响应。
2018年5月,四地政法系统签署协议,提出打造“法治建设区域协同样板区”。各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府等部门也纷纷采取行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签署合作协议,就推进长三角法治建设一体化群策群力,各尽所能。
程金华说,对标中央的要求,长三角法治建设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协同建设只处在“初始阶段”。调研发现,目前“法治长三角”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关于“法治长三角”缺乏整体设计,存在不同步,不协调,不系统问题,各自为政比较明显;
其二,法治领域的合作相对“就虚避实”,协议内容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细落实落地,很多条文停留在“空转状态”;
其三,省市之间存在较多不合理的规则差异,执法联动不足,司法裁判标准不一,守法不看齐不同步的情况时有发生。规则体系不统一、碎片化所带来的问题,在长三角不是最严重,但无形中也制约着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程金华说,为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制度体系,充分释放一体化制度红利,必须把协同推进法治建设,铸造长三角“规则共同体”摆上更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此建议:
首先,确立法治合作专题,启动“法治长三角”的战略规划。建议在“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下尽快组建执行性的“法治专题合作组”,结合《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负责设计规划“法治长三角”的未来蓝图与行动方案,并与各地的“十四五”规划对接,推进协同的、乃至共同的区域立法,建设长三角特色鲜明的区域法治。
其次,规划步调步骤,聚焦“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工作重点。作为长久之计的“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必须循序渐进。在现阶段,建议对接国家的“长江大保护”战略,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率先探索共同的行业规范、统一的区域立法、联动的执法队伍、跨域的司法集中管辖,并逐步把相关工作经验复制推广到其他法治一体化建设领域。
再次,树立引领价值,明确“法治长三角”的示范方向。“法治长三角”要神形兼备,不仅要实现规则体系的透明、一致、公平、有效,还要有先进的价值理念和现代文明主张。建议三省一市明确“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打造高质高量的法治化生态环境”的理念,作为“法治长三角”的引领价值观与示范方向。同时,每年联合发布“长三角法治建设白皮书”,接受社会监督,比照不足,逐年改进。
最后,上海应当主动作为,不辜负中央的厚望,积极引领“法治长三角”的建设。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相对较高,法治建设的基础比较扎实,因此,上海有条件也有必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建议充分利用好“长三办”落地上海的优势,充实、做实“长三办”,建立本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长三办”在规划、推进“法治长三角”工作中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在“法治长三角”建设中主动作为,可以形成正向的“倒逼机制”,为早日实现世界一流的“法治上海”提供更好的契机。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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